隐私政策
关于mysha(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本网站上提供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就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制定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指的”个人信息“术语,是指自然人相关的信息,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其他通过表述能够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信息,和容貌、指纹、声纹的相关数据、以及健康保险证上的社保号码等能够单独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可识别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
用户在注册时,本公司需要用户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号码、邮箱地址、银行账号、信用卡号码、驾驶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另外,用户与合作方之间产生的包含个人信息的交易记录和结算相关信息,由合作方(包括信息提供方、广告商、广告接收方等,以下简称”合作方“)收集。
第3条(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为了提供、运营本公司的服务
为了答复用户的咨询(包括确认用户身份)
为了向用户发送他们使用中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信息、活动等其他服务的邮件
为了在必要时就维护、重要通知等进行联络
为了识别违反使用条款的用户,及试图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服务
为了让用户查看或修改、删除自己的注册信息,或查看自己的使用情况
为了向用户收取付费服务的费用
上述使用目所附带的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本公司仅在保证变更后的使用目的与变更前的使用目的具有关联性,且认定为合理的情况下,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如果使用目的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目的将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或在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以下情况,未经用户同意,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
出于必要,为保护个人生命、身体及财产安全,无法取得用户本人同意的情况
出于必要,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无法取得用户本人同意的情况
出于必要,协助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以及其委托方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获得用户本人的同意可能会妨碍相关事务的执行的情况
事先通知或公告以下事项,且本公司已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呈报之后
包含向第三方提供使用目的的情况
向第三方提供的数据项目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式
应当事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接受当事人要求的方式
虽然有上述规定,但以下情况不应构成接收信息的第三方。
本公司为实现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外包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的业务处理的情况
因合并等其他原因造成的业务承袭导致的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
个人信息与特定人员共享使用时,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项目、共同使用者的范围、使用者的使用目的以及负责相关个人信息管理的责任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事先通知当事人,或让当事人可以随时查阅
第6条(个人信息的披露)
如果收到本人提出披露个人信息的要求,本公司将毫无延迟地向当事人披露。但是,如果披露属于以下任一情况,本公司可以决定不披露部分或全部信息,决定不披露时,本公司将毫无延迟地进行通知。另外,1笔申请个人信息披露的业务收取手续费1000日元。
可能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
可能严重妨碍本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情况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虽然有上述的规定,但原则上不会披露历史信息和特征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7条(个人信息的更正与删除)
如果本公司既有的用户个人信息有误,当事人用户可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手续申请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更正、补充或删除(以下简称”更正等“)。
对于用户提出的上述申请,如果本公司认定为必要的要求,本公司将毫无延迟地更正相关用户的个人信息。
对于基于上述规定将进行更正的案例,本公司决定不更正时,应毫无延迟地通知用户。
第8条(个人信息的停止使用等)
如果本公司收到当事人以个人信息的处理超出了使用目的的范围,或通过非正当手段取得为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简称”停止使用等“),本公司将毫无延迟地展开必要的调查。
如果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本公司认定有必要答复该要求,本公司将毫无延迟停止使用当事人个人信息。
对于基于上述规定将停止使用的案例,本公司决定不停止使用时,应毫无延迟地通知用户。
虽然有上述2项规定,但如果由于停止使用涉及高额费用而难以实行时,如果可以采取替代措施,为保护用户权利权益,应采取相应的替代措施。
第9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政策的内容可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变更,但法律或其他政策另外规定的事项除外。
变更后的隐私政策在本网站公布时起效,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10条(咨询窗口)
关于本政策的咨询,请至以下业务窗口。
地址:东京都涉谷区神宫前6丁目14番6号 ION5 2楼
公司名称:株式会社 五幸商会 mysha事业部
电子邮件地址:info@mysha.jp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指的”个人信息“术语,是指自然人相关的信息,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其他通过表述能够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信息,和容貌、指纹、声纹的相关数据、以及健康保险证上的社保号码等能够单独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可识别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
用户在注册时,本公司需要用户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号码、邮箱地址、银行账号、信用卡号码、驾驶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另外,用户与合作方之间产生的包含个人信息的交易记录和结算相关信息,由合作方(包括信息提供方、广告商、广告接收方等,以下简称”合作方“)收集。
第3条(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为了提供、运营本公司的服务
为了答复用户的咨询(包括确认用户身份)
为了向用户发送他们使用中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信息、活动等其他服务的邮件
为了在必要时就维护、重要通知等进行联络
为了识别违反使用条款的用户,及试图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服务
为了让用户查看或修改、删除自己的注册信息,或查看自己的使用情况
为了向用户收取付费服务的费用
上述使用目所附带的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本公司仅在保证变更后的使用目的与变更前的使用目的具有关联性,且认定为合理的情况下,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如果使用目的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目的将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或在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以下情况,未经用户同意,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
出于必要,为保护个人生命、身体及财产安全,无法取得用户本人同意的情况
出于必要,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无法取得用户本人同意的情况
出于必要,协助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以及其委托方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获得用户本人的同意可能会妨碍相关事务的执行的情况
事先通知或公告以下事项,且本公司已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呈报之后
包含向第三方提供使用目的的情况
向第三方提供的数据项目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式
应当事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接受当事人要求的方式
虽然有上述规定,但以下情况不应构成接收信息的第三方。
本公司为实现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外包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的业务处理的情况
因合并等其他原因造成的业务承袭导致的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
个人信息与特定人员共享使用时,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项目、共同使用者的范围、使用者的使用目的以及负责相关个人信息管理的责任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事先通知当事人,或让当事人可以随时查阅
第6条(个人信息的披露)
如果收到本人提出披露个人信息的要求,本公司将毫无延迟地向当事人披露。但是,如果披露属于以下任一情况,本公司可以决定不披露部分或全部信息,决定不披露时,本公司将毫无延迟地进行通知。另外,1笔申请个人信息披露的业务收取手续费1000日元。
可能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
可能严重妨碍本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情况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虽然有上述的规定,但原则上不会披露历史信息和特征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7条(个人信息的更正与删除)
如果本公司既有的用户个人信息有误,当事人用户可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手续申请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更正、补充或删除(以下简称”更正等“)。
对于用户提出的上述申请,如果本公司认定为必要的要求,本公司将毫无延迟地更正相关用户的个人信息。
对于基于上述规定将进行更正的案例,本公司决定不更正时,应毫无延迟地通知用户。
第8条(个人信息的停止使用等)
如果本公司收到当事人以个人信息的处理超出了使用目的的范围,或通过非正当手段取得为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简称”停止使用等“),本公司将毫无延迟地展开必要的调查。
如果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本公司认定有必要答复该要求,本公司将毫无延迟停止使用当事人个人信息。
对于基于上述规定将停止使用的案例,本公司决定不停止使用时,应毫无延迟地通知用户。
虽然有上述2项规定,但如果由于停止使用涉及高额费用而难以实行时,如果可以采取替代措施,为保护用户权利权益,应采取相应的替代措施。
第9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政策的内容可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变更,但法律或其他政策另外规定的事项除外。
变更后的隐私政策在本网站公布时起效,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10条(咨询窗口)
关于本政策的咨询,请至以下业务窗口。
地址:东京都涉谷区神宫前6丁目14番6号 ION5 2楼
公司名称:株式会社 五幸商会 mysha事业部
电子邮件地址:info@mysha.jp